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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专栏:唐福珍案——明摆着的逼死人命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黎明专栏 当媒体传出唐福珍不治身亡的消息后,我就有了这样的预感:当时在现场指挥的官员将先被推出来背锅。果然,12月3日成都市金牛区于晚10点左右通报了“11·13”拆迁户自焚事件初步调查情况,称唐福珍在拆迁期间采取极端行为,引燃身上汽油,因伤势过重去世。事发时,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已停职接受调查。 毕竟出了人命,毕竟全国人民都在看。所以,即便是强硬且“依法”的地方政府官员也不得不表示“痛心”。我认可他们“不愿意发生这种事”的说法,同时也明白他们更不情愿发生的事情,是媒体聚焦和网民的声讨。 唐福珍及其一家是“暴力抗法”,这个“政府定性”并没变。唐福珍在自焚之前没犯罪,没被通缉捉拿,对他们那集合起来阻挡拆迁的一家子,政府事先也似乎没有捉拿归案的计划。
然而,当唐福珍自焚行为发生后,情况就改变了——— 那一家必须全部拘拿,对唐福珍及其一家人必须“判决”成“暴力抗法”。 历史和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将自杀者定性为“自绝于人民”和“罪有应得”、“咎由自取”,对逼死人命的一方意味着有功无罪,意味着自杀者死了白死。 但不管谁怎么说,公众都不接受“唐福珍该死”这个说法,不管谁的忽悠本领多大,都抹杀不了“唐福珍是被逼死的”这个事实。 这是个人命案,刑事案,逼死人命案。断定这一点,不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和摆出法规条文,具备起码常识与起码良知的人,都知道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众的心中早有定性,并且他们会坚持自己的定性不动摇,任何企图动摇他们“良知定性”的人,都将被他们鄙视与抛弃。 如今推出城管局局长担责,认定是“现场指挥不当”——— 但这还属于依法治暴过程中的“操作技术”问题,这个策略保的不仅是某个人的乌纱与声誉,它的着眼点落在“集团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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