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的历史与演变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法委掌握了信访权与综合治理权,在“综合治理”的口号下,有的政法委不仅控制了公安、法院、检察院,甚至包括了国安、武装警察系统,能随时调动中国外交、教育、司法、行政、军队、卫生等资源,成为政权以外的一个权力中心。例如,河南义马市的信访体制“改革”,撤销信访局,成立群工局(部),后又挂回信访局牌子,两部门合署办公。这个群工部(信访局)权力有:直接交办督办权、重大决策评估权、社会建设指导权、考核奖惩建议权,等等。在地方上,通过涉诉信访的管辖权,政法委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超级法院”。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政法委干脆设立宪法规定的体制以外的“法院”,而这个“法院”听命于政法委,且很少受法律程序约束。
这一切,使政法委成为不仅集公、检、法于一身,而且集立法、行政与司法权于一身的超级机构。
第三,政法委的工作方式、导向与公、检、法不一致
政法委的工作方式是协调。协调案件大致的程序是:“公检法向政法委提交有分歧的案件,主要是证据不足或认识上(可逮与不逮)有分歧的案件;政法委通过调查案件,召开协调会,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这种结果往往不是基于对事实的认定的一致,而是由于政治权威的运作……”这种工作方式与公、检、法三家分工制约的宪法模式明显不一致:政法委的工作方式是集权的方式,而宪法规定的体制运作方式是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裁判。就导向来看,政法委制度也与宪法规定的制度不一致的。政法委“整个案件协调的过程是以政治化为导向,按照政治制度逻辑运作而不是司法制度逻辑运作的模式进行的”,注38而所谓“
这一切,使政法委成为不仅集公、检、法于一身,而且集立法、行政与司法权于一身的超级机构。
第三,政法委的工作方式、导向与公、检、法不一致
政法委的工作方式是协调。协调案件大致的程序是:“公检法向政法委提交有分歧的案件,主要是证据不足或认识上(可逮与不逮)有分歧的案件;政法委通过调查案件,召开协调会,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这种结果往往不是基于对事实的认定的一致,而是由于政治权威的运作……”这种工作方式与公、检、法三家分工制约的宪法模式明显不一致:政法委的工作方式是集权的方式,而宪法规定的体制运作方式是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裁判。就导向来看,政法委制度也与宪法规定的制度不一致的。政法委“整个案件协调的过程是以政治化为导向,按照政治制度逻辑运作而不是司法制度逻辑运作的模式进行的”,注38而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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