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明确“补需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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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明确“补需方”原则
“以药养医”或被废除 新医改方案明确“补需方”原则
作者:杨仕省 华夏滚动来源:华夏时报 点击数:
10 更新时间: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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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医改之路坎坷多变。 12月26日,医改报告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26日、27日,记者采访多方获知,新医改方案拟2008年初出台。 之所以公布时间一拖再拖,就在于与卫生相关的部门多达十几个,如此多的部门共同讨论医改,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就成了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讲,方案的争议就是利益之争,医生和病人、医院和政府之间都在医疗改革中较劲。“补供方”与“补需方”之争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12月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医改情况。在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中,“医改报告”编号为“十七”,共22页。此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内外机构先后提交9套医改方案,但“最后只能是一个方案”。10月17日,发改委牵头分别在南昌、天津召开医改座谈会,发改委副主任张茅和卫生部部长陈竺参加此次会议。会上讨论的医改方案文本,概括为“一个目标、两项制度、四大体系、八项机制”。 “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陈竺在报告中说。这一表态为此前的“补供方”还是“补需方”之争,初步画上句号。“新方案中,‘补需方’是一个重大的突破。”28日,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顾昕告诉记者,此举有利于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 “‘补供方’深得卫生部门青睐,‘补需方’当然深受每个需要医疗服务者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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