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与“非法截访”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为了“维稳”,地方政府出钱雇人“截访”的报道这几年时有所闻,人们也早已习以为常。此次“截访”之所以出事而遭法院判刑,是由于此十人使用暴力将上访者囚禁在车内并打伤,这种行为当然是非法的。但“截访”本身似并不被现行法律所禁止,这大概是法院没有追究涉事地方政府人员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截访”可以,但你不能动用非法手段。
即便如此,如果地方政府花钱所雇之人在“截访”时有违法行为,作为雇主的地方政府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呢?以笔者有限的法律知识,窃以为是的。这就像企业若出钱雇人办事,即使所办之事并不违法,若所雇之人在办事过程中有犯罪行为,企业作为雇主也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所以笔者认为仅仅给这十人处以刑罚是不够的,还应追究其背后的雇主即地方政府的连带责任至少是民事责任,以此警示地方政府:“截防”应该由自己的机构亲力亲为,不可将这种公权力以雇佣的方式“让渡”给社会上的牟利之徒,否则很容易出事。这就跟“拆迁”中的道理是一样的。
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以上属个人之浅见。从长远看,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观点:信访制度属于吾国在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将来法治健全之后,百姓若有“冤情”,应该也必须走司法途径。需知司法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未名日记7月24日)
即便如此,如果地方政府花钱所雇之人在“截访”时有违法行为,作为雇主的地方政府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呢?以笔者有限的法律知识,窃以为是的。这就像企业若出钱雇人办事,即使所办之事并不违法,若所雇之人在办事过程中有犯罪行为,企业作为雇主也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所以笔者认为仅仅给这十人处以刑罚是不够的,还应追究其背后的雇主即地方政府的连带责任至少是民事责任,以此警示地方政府:“截防”应该由自己的机构亲力亲为,不可将这种公权力以雇佣的方式“让渡”给社会上的牟利之徒,否则很容易出事。这就跟“拆迁”中的道理是一样的。
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以上属个人之浅见。从长远看,笔者同意这样一种观点:信访制度属于吾国在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将来法治健全之后,百姓若有“冤情”,应该也必须走司法途径。需知司法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未名日记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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