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公安分局原局长贪污获刑 称遭刑讯逼供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陈德宝在任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局里以3840元/平方米购买、用于解决局内干警私租房问题的房产,以吴某的名义留下一套,面积为125.6平方米。陈德宝缴纳房改款12.7306万元,侵吞北京市公安局购房款35.4998万元。2011年9月,经陈德宝同意,吴某将房产变卖。
另据指控,陈德宝于2011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期间,将用于个人消费和不符合财物报销条件的发票共计12.706万元,交给时任大兴分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张某报销,该发票因为不符合报销条件,一直在单位财务账上挂账。
□庭审回放
律师在案件开庭前曾提非法证据排除
2012年3月7日,陈德宝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31日由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辽源市看守所。此后,陈德宝案由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2年10月30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同日以陈德宝涉嫌受贿、贪污移送审查起诉。这期间,于2012年11月15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12月6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12月7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并定于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另据指控,陈德宝于2011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期间,将用于个人消费和不符合财物报销条件的发票共计12.706万元,交给时任大兴分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张某报销,该发票因为不符合报销条件,一直在单位财务账上挂账。
□庭审回放
律师在案件开庭前曾提非法证据排除
2012年3月7日,陈德宝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31日由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辽源市看守所。此后,陈德宝案由公安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2年10月30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同日以陈德宝涉嫌受贿、贪污移送审查起诉。这期间,于2012年11月15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12月6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12月7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1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并定于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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