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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第四权力”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成熟稳定发展法制健全的国家,有三种权力是社会必须:一是行政权,二是立法权,三是司法权。行政权是国家管理内政和外交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国家赋予人大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制约国家权力的泛滥。第三种的司法权是用来维护立法权的正常执行,是维护法律的价值,是解决权利纠纷的调配。可以说,国家的司法权的高度认知和监督,是社会完善和进步的标准,更是国民权利的维护和尊重。
但是当这三种权力被某种至高权力控制时,公民的信息自由度和权利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时,社会就需要一种舆论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独立自主,这就是“第四种权力”——新闻自由。这种独立的权力是对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和督促,保证前三种权力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说来,这第四种权力的独立自主,虽说是建立在三种权力之外的特殊权力,但是如果监督的导向被这三种权力也控制的话,新闻自由和舆论自由就是一句空话。而怎样约束不当权力,怎样才能制约权力的变异,这更是新闻媒体人应当思考以及应对的。不畏强权,不惧强权,坚持不懈的挖掘真相,用事实说话,独立客观,这是媒体的主流,是第四种权力。
历史用他的浓重笔墨书写了很多媒体与权利的博弈。去年发生的邓玉娇案里,媒体与国家权力的较量中,最终公民权利赢了,这里第四种权力发挥了作用。彭水诗案里当地公诉机关滥用公权,拘留当事人,被媒体曝光后,撤销了指控并实施了国家赔偿,但当地政府无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权,这也造成了当地居民的人人自危,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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