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床保姆"是妓女吗?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为什么总是有人用生理需求来对抗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为什么总是有人企图采用各种方式变相的突破“禁止妇女卖淫”的法律限制呢? 一个陌生的男人和女人不明不白的打着“保姆”的幌子,睡在了一张床上。今天,我们看到的是老年单身老人的一些现象。明天,一些未婚的青年男女也可以这么做,也打着请“保姆”的旗号,雇用一些“少女”晚上有偿陪睡。这样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做,很多中介机构打着“保姆”和家政“服务”的旗号,干的是给人介绍“有偿陪睡”的异性服务。这样的社会现象长期下去意味着什么?把这种有偿的性行为归结为“道德败坏”是错误的。 如果说一些男女长期的滥交,没有金钱交易,我们说是道德败坏。像这样以“保姆”为名有偿的“床上交易”就不是道德败坏的问题了。更主要的是家政公司打着介绍“保姆”的旗号,以合法的外衣做着“介绍陪床保姆”的勾当,实际上就是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
人性善与恶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合法公民。人权不是个人权利的极度膨胀,而是社会公众人权和个人人权的相互兼容或限制。 为什么总是有人要把“性交易”问题道德化,进而合法化呢?所有“性交易”都伴随着物质利益的交换,这就是违法性的关键所在。卖淫嫖娼是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引发性病传播和各种违法犯罪问题的源头之一。它的存在是对妇女权益的严重侵害,是对妇女群体形象的歧视和人格尊严贬低,更是践踏了妇女群体的人权。在“陪床保姆”不是简单的社会道德问题,是赤裸裸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家政公司以介绍保姆为名从事“陪床保姆”的推介行为,实属介绍“卖淫”行为。我们不能因为“陪床保姆和雇主”的双方自愿,以及单身因素而忽略“卖淫嫖娼”的违法本质。
人性善与恶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合法公民。人权不是个人权利的极度膨胀,而是社会公众人权和个人人权的相互兼容或限制。 为什么总是有人要把“性交易”问题道德化,进而合法化呢?所有“性交易”都伴随着物质利益的交换,这就是违法性的关键所在。卖淫嫖娼是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引发性病传播和各种违法犯罪问题的源头之一。它的存在是对妇女权益的严重侵害,是对妇女群体形象的歧视和人格尊严贬低,更是践踏了妇女群体的人权。在“陪床保姆”不是简单的社会道德问题,是赤裸裸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家政公司以介绍保姆为名从事“陪床保姆”的推介行为,实属介绍“卖淫”行为。我们不能因为“陪床保姆和雇主”的双方自愿,以及单身因素而忽略“卖淫嫖娼”的违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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