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上的“狗X的”也分型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一副庭长,竟然在起诉书的空白处写下了“狗X的,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等不雅文字。(8月26日《重庆晨报》)
这些不雅的文字就写在当事人陆女士的名字旁边,陆女士的丈夫兼代理人李先生认为这是对自己妻子“以文字形式公开谩骂和侮辱”,因此,李先生夫妇今年7月,“以名誉权、人格权等受到侵害为由”,向钦北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43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但李先生夫妇的起诉,没有被钦北区法院受理,其理由是,一来写了不雅文字的起诉书“没有公开外传”,也就是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二来李先生夫妇所说的“造成伤害”,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因此,法院只责令当事法官“深刻认识,吸取教训”。
钦北区法院不受理李先生夫妇的起诉,是否涉嫌“以权谋私”,我不敢断言,但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类似事件,完全可供人们参考。今年5月,深圳男子陈书伟因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写了一个“操”字。深圳福田区法院先对陈书伟进行教育,后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2009年5月12日《大河报》)
将两件事进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法官在起诉书上写的文字,不雅程度更重,可陈书伟被拘留15天,而法官只受到了批评教育。性质相同的两起事件,之所以会有大相径庭的处理结果,只因为陈书伟写不雅文字,被看成是“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而法官写不雅文字,则被看成是“随意写的,没有任何意思、任何指向,没有骂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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