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从成为“钉子户”到2014年5月被刑拘,贾灵敏的足迹扩展到整个河南省以及周边省份,山东、湖南等地的拆迁户也曾多次驱车前来与贾灵敏交流。
刘地伟也是郑州市居民,在2012年遭遇了被拆迁人员从家里的三楼扔至二楼,随后房子被摧毁的情况。刘地伟在咨询拆迁法律的过程中认识了贾灵敏,并承担了贾灵敏普法期间的接送和拍摄工作。
去年5月7日,贾灵敏、刘地伟在帮助被拆迁人报警时,被郑州警方抓捕,次日被刑拘,涉嫌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2014年5月29日被批准逮捕,贾灵敏的涉嫌罪名变为寻衅滋事。去年7月底,经办贾灵敏案的郑州市十八里河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认为,贾灵敏、刘地伟在公共场所多次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郑州检察院在2015年2月26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将该案移送到巩义检察院管辖,随后巩义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将该案起诉到巩义法院。
多位曾担任过贾灵敏的辩护律师称,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贾灵敏鼓励被拆迁群众上访、诉讼主观上并非寻衅滋事,信访、诉讼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正当权利。
对于“寻衅滋事”的定罪,贾灵敏等人的辩护律师称,该案无论是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考量,都不构成犯罪。多名法学家也针对此案发表言论称,法学界对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经是共识,这个罪名一再滥用,国家运用公权力限制公民、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后果很严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是严重背离的,“寻衅滋事一罪的把握上,还是要讲究策略,缩小打击面,掌握合理的诉求,考虑方法事都适当的问题,不要轻易、任意的把罪扣在民众头上”。
刘地伟也是郑州市居民,在2012年遭遇了被拆迁人员从家里的三楼扔至二楼,随后房子被摧毁的情况。刘地伟在咨询拆迁法律的过程中认识了贾灵敏,并承担了贾灵敏普法期间的接送和拍摄工作。
去年5月7日,贾灵敏、刘地伟在帮助被拆迁人报警时,被郑州警方抓捕,次日被刑拘,涉嫌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2014年5月29日被批准逮捕,贾灵敏的涉嫌罪名变为寻衅滋事。去年7月底,经办贾灵敏案的郑州市十八里河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认为,贾灵敏、刘地伟在公共场所多次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郑州检察院在2015年2月26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将该案移送到巩义检察院管辖,随后巩义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将该案起诉到巩义法院。
多位曾担任过贾灵敏的辩护律师称,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贾灵敏鼓励被拆迁群众上访、诉讼主观上并非寻衅滋事,信访、诉讼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正当权利。
对于“寻衅滋事”的定罪,贾灵敏等人的辩护律师称,该案无论是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考量,都不构成犯罪。多名法学家也针对此案发表言论称,法学界对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经是共识,这个罪名一再滥用,国家运用公权力限制公民、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后果很严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是严重背离的,“寻衅滋事一罪的把握上,还是要讲究策略,缩小打击面,掌握合理的诉求,考虑方法事都适当的问题,不要轻易、任意的把罪扣在民众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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