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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艳照门”图片集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据悉,香港警方为“艳照”风波已经抓了八个人。这八人冤不冤我不知道,因为警方说过,它的抓人逻辑就是数量多,我因此有点不放心,希望警方能在拘留的时限内查明问题。其实按照警方逻辑,正如聪明网友所指出,第一个要抓的就是陈冠希,因为这些照片都是从他电脑里流出,没有比他更符合警方抓捕的条件了。事实上,网络上各种艳照不在少数,警方这次却花了那么大的工夫。如果照主不是这些演艺名流,而是一般街男街女,警方是否会如此不惜力呢。我不知道这里是不是选择性执法,如是,对上传照片的人在法律上就不公正。至于1月29日,港警表示要把案件列作“发布淫亵物品案”处理,这恐怕更为不妥。照片上的人都是很好的朋友,是否谈情说爱也未可知,但至少他(她)们的行为是你情我愿的私密行为,与淫秽无关。怎么可以把私人激情留念当作淫亵品来处理呢。
如果这样处理,那照片上的人是不是也该抓起来,毕竟他(她)们“淫秽”在先。香港因其殖民传统一向有着令人称道的法治良序,怎么这次处理艳照,让人有点看不懂。真不懂香港警方现在到底向谁学习。
2月3日腾讯首页有来自《新文化报》的报道,就香港艳照一事,称: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这样的语言表述,几乎让人发笑,像极了家长吓唬孩子的口吻。是的,也许在权力者眼里,所有的人都是孩子。权力对权利说话恐怕也习惯了这种家长口气。可是,家长制不能永远行得通,尤其是在权利意识长大的今天。今天,我至少可以从权利角度质问权力,是谁认定了陈冠希的那些照片是淫秽色情?另外,我还想问,什么叫“尽量不要动”,动了又如何?好奇心人皆有之,而且越是禁忌越是好奇。难道一个人就这样满足一下自己的好奇心也犯法吗?那么,报告警方,我刚才动过。因为我认为动与不动都是我的权利,而且是任何权力都无权干涉的权利,除非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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