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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被强奸幼女的母亲唐慧讨公道遭劳教案始末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6、永州市公安局干警伪造立功,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院依法认定后,永州市公安局仍拒不查处犯罪行为,反而对申请人唐慧打击报复。
2008年,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的协助下,伪造其在2007年6月12日,解救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的立功情节,妄图为其减轻罪责。2009年2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判决书第29页作出如下认定:“被告人秦星的辩护人提出“有立功表现”的理由,经查,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将近一年,但从未报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不予采纳。”
2011年3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永州市公安局“伪造立功”一事,“被自杀人周兰兰”亲口向调查组人员陈述,自己从来没有自杀过。
2011年3月38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初字第31—1号和(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判决书第31页作出如下认定:“对于秦星的辩护人提出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同监人员上吊自杀,有立功表现,经查,根据200年6月12日17是46分左右的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员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在三次庭审中),有悖于法律,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故被告人秦星、陈刚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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