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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丛立先:滴滴Uber合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实际上现在刚给你合法的地位,你本来是打擦边球的,刚给你你又进行经营者集中,实际上就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可能。而且在互联网领域,其实所谓的赢者通吃或者先免费,获得优势竞争地位,然后盈利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个是利用这个做不正当的事情,另一个,卖掉,就是资本实现了,助推上去,我达到了。Uber中国肯定要做一个交换,作为投资的一方一下市值炒到很虚高的部分,它所有的回报和投资全拿到了,损害的实际上是刚开始给消费者的利益,又回到这点。
第二,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界定其实现在也没有什么,这都是属于定论。这其实是老话题,保护消费者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相关市场界定到底是界定整个出行市场,是整个出租车市场,出租车市场包含网约车吗,还是网约车是单独的?像现在实际上给了一个保护创新,就是我前面讲的原因,是为了树立健康的产业,我给你单独的一个,照顾了你进行了分类管理。然后你在考虑这个的时候,你再说我的相关市场应该是一个大的市场,不应该是一个单独的市场,当然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
三.商务部应主动审查滴滴Uber合并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规范市场
最后,咱们讲的,商务部的审查。商务部的审查现在其实已经都搞清楚了。商务部审查具有当然审查权。因为所谓的金额不是必备条件。首先它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就可以,而且它具有可能排除竞争的条件,这个不需要发生,是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我也觉得,其实商务部应该主动有所作为。但是有所作为就两个结果:一个是附加条件,或者说不同意或者怎么样,应该给出这么一个说明,起码给社会传递出,给广大消费者传递出来一个比较规范的,有关管理部门主动介入比较规范的这么一个声音出来。
(丛立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以上为丛立先老师在数字论坛169期“反垄断部门是否应叫停滴滴Uber合并特别研讨会”上的观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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