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及其限制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从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来看。要求“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这也是过高的要求,特别是在规模较大的集会游行示威中,要做到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从此看来,所有的集会游行示威恐怕最后都会变成非法的。
另外,《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这是一个很简单的规定,并没有规定许可与否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于1992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四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我认为,对公安机关是否许可的理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地说以是否合法作为标准,则违背了立法的精神,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四种不许可的情况((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的;(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中,并不要求审查集会游行示威所提出的具体诉愿是否合法的问题,因为诉愿的具体内容中应当可以包括反对某一立法和司法裁判不合理或者违宪,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允许的。我国公民在日本游行示威,抗议日本法院判决,但在日本这些判决在实体上是合法的,在司法上也具有表面上的公正,如果要求游行示威的诉愿内容合法,则不符合游行示威表达直接表达民主意愿,既可以抗议行为也可以抗议政府不合理的立法、司法、行政行为的目的。
另外,《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这是一个很简单的规定,并没有规定许可与否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于1992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四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我认为,对公安机关是否许可的理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地说以是否合法作为标准,则违背了立法的精神,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四种不许可的情况((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的;(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中,并不要求审查集会游行示威所提出的具体诉愿是否合法的问题,因为诉愿的具体内容中应当可以包括反对某一立法和司法裁判不合理或者违宪,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允许的。我国公民在日本游行示威,抗议日本法院判决,但在日本这些判决在实体上是合法的,在司法上也具有表面上的公正,如果要求游行示威的诉愿内容合法,则不符合游行示威表达直接表达民主意愿,既可以抗议行为也可以抗议政府不合理的立法、司法、行政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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