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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县 77岁老汉为5亩土地打官司16年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唐河县中外汽车修理厂
2009.5.2
唐河县案件处理人的答复
一、上述案情不清,基本案情如下: 1993年9月1日张清一与常东组签订“征地协议”:常东组将自己合法获得的3.4亩和未经报批的1.57亩共计4.97亩非法转让给张清一,每亩地补偿款2.8万元,另加1万元征地办手续费用,共计每亩3.8万元,合计总款188860.00元。张清一先后8次向常花园东组交纳土地补偿款122660元,欠常花园东组66200元。因无能力支付欠款,张清一委托常花园东组组长随云山将其中的1.75亩卖给张金安等9户(含9户出路),共收款64200元,顶抵所欠土地款。后因9户出路问题,张清一与常东组发生纠纷,县国土局进行了调查处理,1998年3月在县国土局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唐土调字[1998]第001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一、超占的1.57亩土地由张清一在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
二、超占的1.57亩土地手续补办后,由双方将4.97亩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张清一;三、土地使用权过户,涉及4.97亩土地的周边矛盾和其它问题,均由张清一负责解决(如9户建房手续及出路等问题)。根据调解意见,并经双方同意,张清一交罚款5235元、补缴出让金2万元。1998年5月23日县政府做出了唐政土[1998]第25号批复,内容为唐河县中外汽修厂占用常花园东组耕荒地4.97亩,已批3.4亩,超占1.57亩,同意其补办超占1.57亩的用地手续。但张清一未按“调解书”第三条的约定为9户解决建房及出路问题。为此,县政府于1998年立案进行处理,并做出唐政处[1998]4号行政处理决定,张清一不服提起上诉,经唐河县法院一审、市中级法院终审、再审,均维持了该处理决定。张清一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审诉,省高院撤销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责令唐河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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