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合法化回头看中国古代同性恋发展史
图片标签: 发布:2024-10-31 .... 来源:www.tuj8.co
另一处涉及到的女同性恋性生活的就是《清稗类钞》记载的“磨镜党”。这是清末上海的一种女同性恋团体,书中记录了一位叫洪奶奶的妓女常常与女子有亲密举止,两女相爱,亲密无间,更甚于男女之间的欢好。(“沪妓有洪奶奶者,佚其名……而妇女与之昵,俗所谓“磨镜党”是也,洪为之魁,两女相爱,较男女之狎蝶为甚”《清稗类钞》)。
另外,从现有记载来看这种同性恋间的婚姻不仅能得到父母亲朋的认可,而且当地包括道德、法律、习俗的整个社会环境也是认可接受的。在经济权利、财产继承上也有各种相关记载(“彼辈更择有后代以承继其财产,后其嗣女复结一金兰契,若媳妇然,如血统之关系,亦云奇矣”《闽都别记》)。
不仅如此,对于结契关系的破裂也有规定,如果在结契期间有二心的人则需接受责问和一定程度的惩罚(“契约既经成立,或有异志,即以为背约,必兴娘子军为问罪之师,常备殴辱,几成一种习惯法。” 《闽都别记》)。这些风俗制度为同性恋家庭的成立提供了保障。
明清两代是同性恋的极盛期,尤其是男风,是当时社会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情感生活和性的一部分,甚至成为当时家庭婚姻生活的另一种补充形式。诚然,当时以男风兴盛为代表的同性恋环境和“金兰契”“契兄弟”这样的同性恋婚姻形式或许并不符合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但其宽容的社会氛围与丰富的婚姻形式却对我们现代婚姻制度以及同性恋现状等问题有着积极的参考意义。
古代同性恋婚姻制度固然有其时代特点,但无论它的呈现形式是怎样的,我们都能看到人类社会的多样性。每当我们多了解一点历史发展,我们对自身以及社会的认识就更丰富一点。
无论在什么时代,无论是什么制度,爱和自由都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另外,从现有记载来看这种同性恋间的婚姻不仅能得到父母亲朋的认可,而且当地包括道德、法律、习俗的整个社会环境也是认可接受的。在经济权利、财产继承上也有各种相关记载(“彼辈更择有后代以承继其财产,后其嗣女复结一金兰契,若媳妇然,如血统之关系,亦云奇矣”《闽都别记》)。
不仅如此,对于结契关系的破裂也有规定,如果在结契期间有二心的人则需接受责问和一定程度的惩罚(“契约既经成立,或有异志,即以为背约,必兴娘子军为问罪之师,常备殴辱,几成一种习惯法。” 《闽都别记》)。这些风俗制度为同性恋家庭的成立提供了保障。
明清两代是同性恋的极盛期,尤其是男风,是当时社会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情感生活和性的一部分,甚至成为当时家庭婚姻生活的另一种补充形式。诚然,当时以男风兴盛为代表的同性恋环境和“金兰契”“契兄弟”这样的同性恋婚姻形式或许并不符合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但其宽容的社会氛围与丰富的婚姻形式却对我们现代婚姻制度以及同性恋现状等问题有着积极的参考意义。
古代同性恋婚姻制度固然有其时代特点,但无论它的呈现形式是怎样的,我们都能看到人类社会的多样性。每当我们多了解一点历史发展,我们对自身以及社会的认识就更丰富一点。
无论在什么时代,无论是什么制度,爱和自由都是人类永恒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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