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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事件中的执法与敛财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旧时读书,尝叹息王安石之才,所遇非时。唐宋之八大家,我独好王安石,非是以论文采,更论经天纬地之才。相形,王安石若泰山,傲立于小天下间。然则,王安石之迹,时也,运也,命也。大约中国之改革者,不蒙骂名者鲜。苏俄之列宁,说“王安石乃中国
11世纪的改革家”,“家”字,王安石诚然是不敢当的,历数中国古代之改革,败多成少。充其量,王安石是一个“改革者”,不能说是“改革家”,即便要称之“家”,也只能称为“改革理论家”,因为“拗相公”的改革自实施那一日起,即是失败的。大约中国的些许事,毛病都出在“实行”二字上罢。 谈上海的“钓鱼”事件,我搬出王安石来,止是因为王安石曾写过这样一段话,用来概括上海“钓鱼”事件,再何时不过了。王安石的《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中,有这样一句概述,“夫
合天下之众者财,
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截取此概述中的三个重要字——财、法、吏,上海“钓鱼”事件的层层面面也就明了了。
所谓“钓鱼”执法,执法小吏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敛财而已,或曰为国家、政府敛财,或曰为集体、自己敛财,打击黑车的法律法规,在这帮小吏的手里,不过是敛财用的“条文规定”,以国家法律之名,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好处。而上级政府机关,考虑到财政收入、收支平衡、福利待遇提高等诸多因素,也会要求下级机关的官员以完成多少的罚款量为指导准则,于是“钓鱼”执法也就衍生了,一为政府创收,二为自己敛财。于是“公权碰瓷”,法律成了市井儿戏,终于酿发了“断指以抗争”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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