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如何调查取证?网络聊天记录属于婚外情证据吗?
图片标签: 发布:2022-10-25 .... 来源:www.tuj8.co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的财产或精神受到了损害。
对于捉奸拍照,若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玩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对于捉奸拍照,若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不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
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二、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玩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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