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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权力理论及其局限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权力的功能就是维护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运作。法理主义的法权模式则把权力看作可以像商品一样地占有,就如社会契约论所主张的那样,原先由个人所占有的权力,通过契约而转让给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从而产生了国家的权力。福柯认为:“在法律的、自由的政治权力的概念(
建立在18
世纪哲学的基础上)
与马克思主义的概念(
至少是目前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概念)
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我把这种共同点称之为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福柯,1997
)在福柯看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模式还是法理主义的权力模式,都是从经济中演绎出权力的。福柯认为这两种模式都没有真正说明权力的本质是什么,都只是一种权力的经济还原论,都只是将权力归结为经济。问题是,从经济上真能够对权力作出很好的解释吗?对此福柯当然是怀疑的。他指出:“首先,与经济相比,权力是否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服务吗?它注定了要去实现、强化、维持和再生产与经济和经济的功能相吻合的关系吗?其次,权力是以商品为模式吗?它为我们所占有?获得?根据合同放弃、转让和重新获得,
流通或取消吗?
”(福柯,1997
)福柯显然不满意从经济角度解释权力的两种模式?他认为需要对权力作非经济的解释。
福柯认为20
世纪对权力的非经济的分析,有两个重要的命题。“一个说权力的机制是压抑。为了简单起见,我想把这称为赖希命题。另一个命题认为权力关系的基础是势力的敌对行动。同样为方便起见,我把它称为尼采命题”。(福柯,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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