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就贾敬龙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问题答记者问的几点质疑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2、2010年11月10日,南华路6号户主贾同庆(贾敬龙之父)与村委会签订了同意拆迁协议,并按协议,从村委会取得平价房一套、置换房一套后,搬离了旧房。但贾敬龙拒不听从其父母及女友等人的规劝,不同意从旧房搬迁。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贾敬龙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事情和自己的财产,负责人提出他拒不听从亲友的劝告
一事,难道这也和量刑有关吗?
2013年5月7日,北高营村村委会按照统一拆迁规划以及事先与贾敬龙之父贾同庆签订的拆迁协议,对贾同庆家的旧房实施拆除,导致双方发生冲突。贾敬龙遂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产生怨恨,并预谋对何建华实施报复。
这一说明应该是很模糊的。“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的意思是双方都动手了。但是,各方有多少人,到底是谁打了谁,都没有明确。据各方面的材料,在拆迁时,贾敬龙一家只有他自己在楼上抗议,他的父亲被人扭住胳膊喊他下来,他的表哥仅仅因为拍照就被砸坏手机并遭到殴打,贾敬龙从梯子上下来后坐在地上一动不动,数名拆迁人员用砖头砸了他的头以至于血流不止。显而易见,贾敬龙完全出于被动挨打的地位。为什么负责人仅用“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就模糊过去了?这种说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是法官的大忌。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贾敬龙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事情和自己的财产,负责人提出他拒不听从亲友的劝告
一事,难道这也和量刑有关吗?
2013年5月7日,北高营村村委会按照统一拆迁规划以及事先与贾敬龙之父贾同庆签订的拆迁协议,对贾同庆家的旧房实施拆除,导致双方发生冲突。贾敬龙遂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产生怨恨,并预谋对何建华实施报复。
这一说明应该是很模糊的。“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的意思是双方都动手了。但是,各方有多少人,到底是谁打了谁,都没有明确。据各方面的材料,在拆迁时,贾敬龙一家只有他自己在楼上抗议,他的父亲被人扭住胳膊喊他下来,他的表哥仅仅因为拍照就被砸坏手机并遭到殴打,贾敬龙从梯子上下来后坐在地上一动不动,数名拆迁人员用砖头砸了他的头以至于血流不止。显而易见,贾敬龙完全出于被动挨打的地位。为什么负责人仅用“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就模糊过去了?这种说法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是法官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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