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娱乐八卦  >>  彭宇案的破绽与法律剖析

彭宇案的破绽与法律剖析

图片标签:  发布:2022-09-17  ....    来源:www.tuj8.co
根据彭某(即小伙子)自认,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某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某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老太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某做这样的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法官的整个认定过程,都是“根据社会情理”或“从常理分析”,而不是依据老太太提出的证据证明。似乎在常理之下,只有“撞人”了,才会把人送去医院。正是在这种“情理证明”之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给了被告,进而认定小伙子无法证明其扶老太太进医院是“见义勇为”。 当然,老太太也始终没有证明是小伙子撞了她。或许这就是法官各打五十大板“理论基础”吧,既然双方都不能证明,“公平原则”也就派上了用场,小伙子由此被判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看来,法官的“情理”和“常理”确实可怕,可怕到被告要为原告不能证明的事实埋单。我只能奉劝自己的诸位读者,以为见人跌倒你别扶。不要说什么“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法官的“常理”已经不古了。若我们视“扶老太太去医院”为“社会情理”,奈何法官不认,为之奈何? 还好只是一审,大呼“想不到”和“冤枉”的小伙子已经表示“肯定上诉”。那就等等二审吧。
署名无事佬的网友指出:
一,“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一个65岁的老太太,腿脚灵活性当然差了些,加上匆匆忙忙,很有可能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其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既然认定被告撞了自己,就应该拿出被告撞到自己的证据,但是原告没有这个证据,法院在此案采用举证倒置似乎不妥。 二,“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但是判决书上并没有说明原告“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因此“从常理分析”,当时“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时不指认,以后再行指认,“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其次,如果被告没有撞人,从情理上讲也没有必要逃逸。 三,被告一下车,完全有可能没有看到撞原告的人,也有可能虽然看到,但根据常理分析,人最本能的反应是倒地的原告更需要救助,二不是要抓住撞原告的人。 四,原告家人来后,被告没有立即离开,是有点不符合常理,但这只能是一种推测,并不能据此证明是被告撞的人。
声明:本图片收集于网络,图片内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场。有异议请联系本站!
网友评论